一、原产地证的概念、规则、定义、作用和种类
(一)、“原产地”、“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的概念
1、“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是指货物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是指货物的生产、价格、制造、出生或出生地。
2、“原产地规则”:是各国为了确定贸易中商品的原产地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普遍实施的行政命令及措施
3、“原产地证”: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作用:1)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2)进行进出口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3)实行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4)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5)证明商品内在的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二)、原产地证的种类
*根据原产地规则的不同,原产地证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
*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和专用原产地证。
1、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适用于向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受惠商品
2、一般原产地证:适用于向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非受惠商品以及向非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商品
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际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减免待遇的凭证 P125
(三)原产地证的有效期
一般的原产地证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的1年;普惠制产地证有的给惠国有特殊规定,比如欧盟和瑞士规定是自签发之日起10个月内,加拿大规定为进口之日起两年之内。
(四)使领馆认证——进口国对别国出口商品设置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之一
它是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根据本国出入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本国的人或货物的有关证明文件所进行的核实,以确认这些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并签字盖章的过程。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的办理
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普惠制产地证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凭证。它采用国际统一的证书格式FORM A
(一)、注册登记制度
1、企业注册备案登记
2、产品注册登记
符合以下原产地标准的产品才能进行注册:
1)完成原产品或含有非原产品成分,但经过国内实质性加工改造,符合相应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
2)产品及包装、说明书等物品没有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原产品标记,也没有出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原产地标记
3、原产地证申报员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认可、注册、变更、年审等管理
另外,企业和申报人员均采用年审的政策。
(二)、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和签证要求
1、“正常申请”要求提交的资料: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按规定填制的原产地证、出口的商业副本、产品成本明细单、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以及其他必要地文件
2、特殊申请:补发证书申请、重发证书申请、更改证书申请、参展货物申请
三、电子签证
其流程:申请人通过平台发出申请——电子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校验——签证人在机上进行审核——申请人拿到正确回执后打印证书——拿证书及相关文件到签证机构领取证书
注意:可见,对报检数据的审核是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